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花墟街坊對市建局改造花墟計劃的意見調查

花墟街坊對市建局改造花墟計劃的意見
民間意見調查報告
H15關注組

甲)我們是誰
我們H15關注組是一班經歷過重建的市民,我們並無政黨背景,只是關心街坊城市規劃和市區重建中的權益。
根據報章報導,我們知道在不久的將來,在花墟的太子道西一段由190-204,210,212號的地段,將會由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進行一項「保育」計劃,而市建局宣稱會保留花墟特色,但會要求所有樓上的商戶及住戶離開。
由於我們以往也經歷過重建,也關注過不同的重建區居民和舖戶的權益問題,我們認為街坊的知情權,是做一個明智決擇的先決條件。於是,在十月初,於市建局舉辦的諮詢會前,我們關注組邀得一些義工,協助我們在花墟做了一天街站和一個小型的意見收集。我們是一群普通的街坊和一些認同我們的理念的義工,沒有資源去做大型的研究調查。然而,我們相信,有一些很簡單的問題,都應該起碼做個意向調查。
我們發現許多受訪人士都有一些相似的擔心和問題,我們認為受影響的市民該有充份知情權,所以想讓大家了解一下。同時,4/10下午兩點半,市建局有就相關項目的集思會,我們希望參與的街坊和非街坊的人士,都對不同程度的受影響街坊的情況有一個基本的理解才決定發言內容。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市區重建的資料,歡迎你聯絡H15關注組。
電話:62133168
電郵:h15grouphk@gmail.com

乙)小型調查的人口基數:
一)直接受影響的街坊:
這個小型調查,當中有直接受該項目影響的街坊,調查的基數包括:
  1)一梯兩伙,每楝3層的唐樓共五楝 (共30戶);
2)舊區經常現的梯口檔一個;
3)地舖商戶 (共10戶,當中有一戶是未出租,一戶因非重建原因將於月內結業,一戶乃短期租約不受影響,因此,有3戶並非我們的訪問對象,故商戶的總數應為7戶) ;
4)另外,憑兩天的小型調查,未能找出,我們所見的兩個閣樓是否有人使用。

在這個範疇內,我們收集了問卷18份,當中包括:
街坊身份 收集問卷戶數數目 樓宇總戶數 所佔百份比
樓上單位 10戶 30戶 33.3%
地舖商戶 5戶(當中2戶有2份) 7戶 71.4%
梯口檔 1戶 1戶 100%

二)受間接影響的周邊社群
由於在過去關注重建的經驗中,我們發現,在重建/保育項目四周的社群,往往亦會受影響,因此特意以一天街站來訪問。當中包括:間接影響的周邊住戶及舖戶(共22戶)

三) 花墟的顧客及遊客(共 36人)
花墟的改變也會導致花墟的使用者,即顧客及遊客有影響,故我們也做了一天的訪問。

丙)調查內容
一)調查結果

I)受直接影響的街坊部份:
1)受訪街坊中,在花墟工作或生活的時間為:有27.8%是1-3年之間;27.8%是4-6年之間;5.6%是7-9年之間;38.9%是多於十年,而多於十年者,有3位是廿多年,一位是約40年。

2) 83.3%的受直接影響的街坊在被宣佈為重建前,沒有被任何官方機構諮詢過任何關於保育的意見;

3) 72.2%受訪者不同意:市區重建局強行統一花墟物業之業權;

4) 絕大部份街坊擔憂市建局收購發展後,會有如下的問題:
a) 租金颷升—77.8%
b) 生計受損—72.2%
c) 嘈音增加,破壞寧靜—38.9%
d)破壞特色—61.1%
e) 小商戶經營的花墟名氣,被大發展商搶去謀利—66.7%
f) 所有營業單位重新招標招租後,未必可讓原舖戶租回原址--66.7%
g) 失業--66.7%%
h) 重建期間損失慘重—77.8%
i)失去合意居所—44.4%
j) 生意成本上升—66.7%
k) 空氣質素下降--44.4%
l)失去良好社區網絡—66.7%
m)老人住戶重新適應困難—66.7%
4)所有的街坊表示喜歡現在在花墟的生活,而94.4%的街坊表示,如有選擇,絕對會留在花墟生活。

5) 對於市建局有關改造花墟的規劃,55.6%街坊表示不贊同,33.6%街坊表示根本沒有充足資料去判斷是否贊同。另外,有11.1%的街坊表示贊同,但在表示贊同的共2名街坊中,有1名特別指出是假如市建局不會在進行該項計劃後降低其生活質素,那麼他就會贊同。

6) 對於市建局這個改造花墟規劃的目的為何,有27.8%街坊認為是為了滿足發展商需要,有50%街坊認為是沒有足夠資料判斷。 另,有33.3%,即6名街坊持其他意見,當中包括:「為搶花墟名氣」(1名)、「為了整頓花檔使用空間的方式」(2名) 、「破壞生態,無果樣整果様」(1名)及「保育」(1名),另有一名人士沒有指明。最重要的是,沒有一個街坊認為這個計劃的目的是為滿足街坊的渴求。

7) 88.9%受訪者表示如計劃讓他們受到負面影響,必定會反映意見;至於其他指不會反映意見的兩名街坊,則其原因主要有三大類:a)「沒有時間」; b)「有關當局沒有供途徑反映意見」;c)「反正當局不會採納市民的意見」。

8) 94.4%的受訪者表示受影響街坊應組成關注組跟進事件。

II) 受間接影響的週邊住戶及舖戶
1) 95.5%的受直接影響的街坊在被宣佈為重建前,沒有被任何官方機構諮詢過任何關於保育的意見;

3) 68.2%受訪者不同意:市區重建局強行統一花墟物業之業權;

4) 絕大部份街坊擔憂市建局收購發展後,會有如下的問題:
a) 租金颷升—68.2%
b) 生計受損—36.4%
c) 嘈音增加,破壞寧靜—45.5%
d) 破壞特色—59.1%
e) 小商戶經營的花墟名氣,被大發展商搶去謀利—68.2%
f) 所有營業單位重新招標招租後,未必可讓原舖戶租回原址—63.6%
g) 失業—36.4%
h) 重建期間損失慘重—54.5%
i)失去合意居所—22.7%
j) 生意成本上升—45.5%
k) 空氣質素下降--31.8%
l)失去良好社區網絡—36.4%
m)老人住戶重新適應困難—22.7%
4)72.7%的街坊表示喜歡現在在花墟的生活,而90.9%的街坊表示,如有選擇,絕對會留在花墟生活。

5) 對於市建局有關改造花墟的規劃,40.9%街坊表示不贊同,36.4%街坊表示根本沒有充足資料去判斷是否贊同。另外,只有13.6%的街坊表示贊同,有1名指沒有意見。

6) 對於市建局這個改造花墟規劃的目的為何,有59.1%街坊認為是為了滿足發展商需要,有22.7%街坊認為是沒有足夠資料判斷。 只有一個街坊認為這個計劃的目的是為滿足街坊的渴求。

7) 68.2%受訪者表示如計劃讓他們受到負面影響,必定會反映意見;至於其他指不會反映意見的五名街坊,則其原因主要有為:「反正有關當局不會採納市民的意見」。

8) 81.8%的受訪者表示受影響街坊應組成關注組跟進事件。

III)花墟的顧客及遊客
1) 絕大部份的受訪者在被宣佈為重建前,沒有被任何官方機構諮詢過任何關於保育的意見;

2) 超過八成受訪者不同意,市區重建局強行統一花墟物業之業權;

3)75%受訪者,擔心改造後破壞特色;55.6%受訪者,認為改造後,小商戶經營的花墟名氣,會被大發展商搶去謀利。

4)50%受訪者不贊同市建局是次規劃,22.2%受訪者則表示根本沒有充足資料去判斷是否贊同。只有三位表示贊同,另外五位沒有意見。

5)對於市建局這個改造花墟規劃的目的為何,有58.3%受訪者認為是為了滿足發展商需要,有19.4%受訪者認為是沒有足夠資料判斷。 只有兩名個受訪者認為這個計劃的目的是為滿足街坊的渴求。

6) 86.1%受訪者支持受影響的街坊應成立關注組跟進事件。

二)調查結果引發之疑問
由調查的結果,引發我們許多疑問:
1) 絕大部份受直接影響的街坊都表示喜歡現在於花墟的生活,及如市建局讓他們有選擇,絕對會留在花墟生活。那麼,市建局既享用著各種公帑補助(包括一百億的政府注資、可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樓的權力及可以免補地價),那是否應履行市區重建局條例中訂明應該跟隨的《市區重建策略》當中的承諾呢?
(這些承諾包括「以人為本」、「改善原區居民生活質素」、「保存社區網絡」及「保留地區特色」等等。)

2)街坊的知情權是十分重要的,在做問卷的過程中,訪問員遇到將直接受影響的受訪者,絕大部份都對於市建局的權限和性質(包括「收回土地條例」)不了解,明顯沒有獲得有關當局充份的說明,如此又怎能判斷自己的權益到底在哪裡呢?同時,在市建局計劃的週邊社群,其實亦會受到影響,他們為何不被諮詢呢?

3)調查結果顯示,明顯大部份街坊都想繼續留在花墟生活。在訪問期間,我們見到大部份樓上的住客與商戶都做了非常好的裝修維修工作,唐樓群受到保護,為何一定要趕走街坊?同時,訪問期間,我們見到,至少有一間地下商舖,及三間樓上住戶,剛裝修了約一年,單位內籠非常美觀,花費不菲,若要他們離去,豈非勞民傷財,又浪費物資?還有一個樓上單位,雖然無人,卻明顯剛裝修接近完畢。同時,《市區重建策略》明明寫好了是要「改善原區居民生活質素」,但原區居民若已覺得生活質素很好,為節省社會資源起見,是否不應再勞民傷財,作大改動?同時,原區居民也包括週邊社群,以往重建的過程中,最後引發的租金颷升而引致小商舖無法經營,或租戶要離開合意居所,例子比比皆是。這些過往的經驗,難道都不足引以為鑑,在新的項目中仍然要視若無睹嗎?

4)絕大部份受影響商戶,都表示,雖然市建局現階段公開說「留舖又留人」,但,如果發展後以市值租金租出,即使優先讓他們租,他們小本經營業者未必可以租得起。從上述數據可見,有66.7%將接受影響的街坊都認為,市建局進行發展後,會令小商戶經營的花墟名氣,被大發展商搶去謀利,用個簡單的說法,就是雀巢鳩佔--努力成果被霸佔,這不是一個公平的社會該有的事情。作為使用公帑的市建局,更不應以自己的行政措施來鼓勵這種情況發生。

5) 受直接影響的受訪街坊中,沒有一個人認為市建局此舉是為滿足街坊渴求,這是否已足夠質疑市建局此舉的社會基礎呢?

6) 本關注組知道外國一些較不擾民的保育方式,就是限制業主將文物出售的對象只能是政府。如此,就可保證業主不會將物業賣給發展商因而破壞文物,同時又讓居住或在其中營商的人自行保養樓宇。我們認為這種做法相當好,一舉四德:i)既可以讓願意留下的街坊留下,ii)又容許了賣出離去的選擇,iii)更可以透過市民自己的參與,去節省了保育文物的公共開支,iv)同時週邊社群亦受最少衝擊。為何市建局不肯用這種方案,而硬是要統一業權,令樓上的居民失去留下的選擇,又增加了公共的開支,更對週邊社群造成衝擊?政府近期愛標榜可持續發展,是否應重新考慮另類發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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