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傻瓜,這是經濟!

傻瓜,這是經濟!
梁文道
文化評論人
中環排檔民園麵家被迫結業,利東街居民自力規劃保留案則被去城規會否決,這件事有什麼共通點呢?我們的第一次反應或許是慨嘆香港傳統文化的失落,老香港街道頭景觀的不再。如果拉上經濟角度,或許還可以指出這些風景的漸次失落,可能會打擊了香港的旅遊業。正好最近剛有調查發現部分自由行遊客覺得香港愈來愈沒吸引力,重遊價值不大。我們可否衡量一下,每天「幻彩詠香江」用錢燒出來的煙火,與幾間排檔一道老街比較起來,誰更有魅力?
責怪香港人沒有文化,批評政府或城規會及市建局一類的官方機構沒有視野,是一種很直接的情緒反應,甚至直接到了淺薄的地步。我們的官方員真的沒有視野沒有文化嗎?以民園麵家為例,有官員回應提問時答覆,它的結束不代表雲吞麵文化的消失,因為它可以搬進街舖營業。難道他們就真的聽不懂別人說的話,不知道大家惋惜的是「排檔文化」,而非「雲吞麵文化」嗎?我不相信。我甚至不能相信說民園麵家一類的排檔製造噪音、衛生欠佳是政府決心收拾排檔的真正理由。大家想想看,比起香港,東京是更乾淨還是更髒亂呢?日本人是更注重衛生還是更不顧清潔呢?為什麼東京政府仍然容許街頭拉麵檔的存在呢?我不相信我們的政府比不上東京政府,不知道如何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街頭熟食環境。環顧東亞這麼多個城市,漢城、北京、上海、台北、廣州、吉隆坡、曼谷甚至新加坡,沒有一個城市的政府打壓街頭商販和排檔如香港這般嚴厲。為什麼?
20世紀的50年代,負責管理小販的市政局曾經訂明確的小販政策,在規管秩序及衛生的前提下仍然承忍小販這種行當是很重要的。因為小販提供了很多就業機會給驟增的貧困人口,給了他們自力更生的空間,而且也讓市民可以用低廉的價格滿足生活上的需求。其後,市政局的小販政策日趨嚴格,小販管理隊的規模則不斷擴大,其開支到了1997年甚至達到一年11億元的地步。為了收縮街頭小販和排檔,政府可說是不顧成本也要達成目標。
那麼,各種「非法」的無牌小販是不是真的危害了市民的健康安全呢?恐怕不是,因為光顧小販是最危險的時刻就是遇上「走鬼」,假如政府不捉小販又何來「走鬼」?如果怕他們的熟食不清潔,何不合法地發給牌照再按規定監控呢?事實是政府立意要收回所有砧法街牌照,才有今天民園麵家結業的風波。
從市場規律看來,小販其實很懂得回應消費者的需求。在他們仍未被大舉撲滅的年代,很多公共屋邨和舊區街道都會在下午4時左右開始形成「黃昏市集」,這當然是放學學生和家庭主婦吃廉價點心的Happy Hour,也是下班人流出現順路購買現成晚餐配菜的時候。小販們自力創業,完全不違反自由經濟原則。怕他們逃出稅網的話,還可以用牌照方式規限。那麼他們到底錯在那哪裡,導致香港政府務必去之而後快呢?
小販就是錯在沒有租舖。不租賃商場和街道上的舖位,他們的營商成本就會變很低,不利於花錢租賃舖位的競爭對手。如果人人都可以自由地在街頭擺賣,那麼商場要靠誰來填滿呢?而香港政府的主要收入來自土地,土地則經過買賣而成為香港龍頭產業的「壟斷地租」( monopoly rent );透過房地產交易,香港逐成為國際金融投資資本最理想的市場之一。換句話說,小販和排檔之罪不在不安全,不在不衛生,亦不在不交稅,而在於它違背了香港經濟的主導邏輯,所以它注定是一種不入流的「非正式經濟」。
同樣道理,市區重建局之所以不願意採納日漸通行國際的住民參與式舊區規劃,原因也在於它非得搬走原區居民不可。唯獨如此,它才能完整地把一塊空白的土地賣給地產商,讓舊區變成加入市場的新資源。而且也只有如此,以商業模式運作的市建局才能分得花紅。這才是市建局「活化市區」和「改善居民生活」等言詞背後的真正動力。
利東街重建案有趣的地方,是行動原則不變的市建局和城規會遇上了新時代。在這個講求創意經濟,世界各地爭相以本土文化特色競爭遊客和創意階層的時代裡,以經營喜帖印刷零售知名的利東街也被認定是一種「老灣仔的文化象徵」。所以城規會才會要求市建局在重建此區時切記要保留它的特色,市建局也才會主動提出定將保存利東街代表的傳統婚姻民俗色彩。畢竟這是一個土地不只是一塊土地的時代,一塊土地的價值不只是由其所在區位決定,還包括了附染其上的文化價值。正如紐約蘇豪區的地價之所以昂貴,必然與它的文化藝術風情相關一樣;利東街的重建如果在商住樓宇之外多一小座婚俗博物館,甚至留一幢唐樓,不只不是浪費資源的多餘之舉,反而是替產業增值的妙事。
但問題是這等增加了的價值來自哪裡?利東街的婚俗形象不是來自政府的英明規劃,也不是來自地產商的營銷策略,而是來自利東街一群小業主小租戶幾十年的開發經營。所以,若利東街日後新建物業的價值因為其特殊文化定位而有所增加的話,肯定離不開那些要被迫遷離但卻始創這些附加價值的居民。不知市建局付給利東街住戶的賠償金額可有算到這點?
準此我們可以猜測民園麵家未必不會有復活的一天,只要那一天有人發現中環某條老街可以化身成香港大牌檔文化街,把它發展成商住綜合物業,底下的街道變成行人專用區租給商戶,而且設計成傳統排檔格局。只要它交租的話。

(原載於《明報》,200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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